第一條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達到CFPA制定的“4E”標準的資格申請人,經認證可獲得註冊私人理財師(CPFP)執業資格證書。
第二條 獲得由CFPA教育委員會授權的教育機構頒發的CPFP培訓合格證書是CFPA 資格申請人取得執業資格認證的第一個條件。
CPFP培訓共120學時,
主要內容包括:
(一)理財基礎系列
FP001《經濟分析》,
FP002《財務分析》,
FP003《金融工具》,
FP004《理財計算》。
(二)理財實務系列
FP101《私人理財》,
FP102《稅收籌畫》,
FP103《保險規劃》,
FP104《投資規劃》,
FP105《財產規劃》。
(三)高級理財系列
FP106《理財行銷學》,
FP107《資產配置學》,
FP108《私人銀行學》。
(四)繼續教育系列
FP005《金融英語》,
FP006《理財事業指南》,
FP007《理財軟體應用》。
CPFP培訓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四年。
第三條 擁有CFPA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的CCFP資格申請人,可申請豁免全部培訓課程。
第四條 擁有CFPA認可的相關資格證書的CPFP 資格申請人,可申請豁免部分或全部培訓課程。
第五條 通過CFPA組織的CPFP資格考試是CPFP資格申請人取得CPFP資格的第二個條件。
CPFP 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三次,分別為四月的最後一個週六、八月的第一個週六和十二月的最後一個週六。
CPFP 資格考試共計六小時,分上、下午進行。
CPFP 資格申請人在通過CPFP資格考試後須在四年內向 CFPA 提出資格認證申請。
第六條 滿足CFPA制定的從業經驗標準是 CPFP 資格申請人取得CPFP執業資格的第三個條件。
CPFP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在下列機構中從事理財或與理財相關的從業經驗:工商企業、教育機構、公共部門、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CFPA認定的其他機構。
CPFP資格申請人從業經驗的時間要求是:具有研究生學歷者,須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職工作經歷,或等同的兼職工作經歷(按2000小時的兼職工作時間等同一年的全職工作時間換算)。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者,須有兩年以土(含兩年)的全職工作經歷,或等同的兼職工作經歷(按2000小時的兼職工作時間等同一年的全職工作時間換算)。具有
大專學歷者,須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職工作經歷,或等同的兼職工作經歷(按2000小時的兼職工作時間等同一年的全職工作時間換算)。
從業經驗時間認定的有效期為申請認證日前十年以內。
CPFP執業資格申請人須提交由上級主管,或已獲得CPFP或CFPA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士簽字的,包括從業機構、時間及職業表現的從業經驗證明。CFPA享有對申請人從業經驗有效性的最後認定權。
第七條 滿足CFPA制定的職業道德標準是CPFP資格申請人取得CPFP資格的第四個條件。
CPFP資格申請人須同意並恪守CFPA頒佈的《中華理財師聯合會職業道德準則》 、《中華理財師聯合會執業操作準則》和《中華理財師聯合會紀律處分辦法》 。
第八條 CPFP資格申請人在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後即可獲得CPFP執業資格證書。該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持照人必須根據《中華理財師聯合會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滿足CFPA規定的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的要求,方可保留其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理財師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1995 年1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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